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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北京出台新的规定: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职工分流方案,并经职代会讨论审定。
据介绍,从7月1日起施行的、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北京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暂行办法》明确,职工分流方案包括:职工、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及分流安置措施和去向;工伤职工基本情况及分流安置措施和去向;安置职工、离退休人员所需经费、筹措办法及各项经费预提数额;企业及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拖欠情况;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退休费、医疗费等情况及解决的办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