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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而不招标者罚,建设项目不办理报建手续者不得发包和组织施工。这是日前天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条例》规定,从事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单位,应取得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资质证书,建设单位在天津市进行工程建设,应在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获得批准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备案手续。不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发包和组织施工。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将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建设单位不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投标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主管部门和其他专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指定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或故意拖延办理审批、验收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