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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前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政策,允许生产、开发经营范围的外资企业单独使用“实业”、“科技”等行业用语,允许外商独资企业把本级行政区划名冠在字号前。
深圳市工商局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规定》,出台的新措施较以往的政策法规有许多新突破。
《规定》放宽了外资企业住所、营业场所面积的限制,允许在大型商场内租赁柜台设立分支机构。允许注册资本金没有全部到位,但已按照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分期到位的生产型企业(产品非100%外销)在本市和外地设立销售其自产产品的分支机构。允许生产型外资企业以写字楼作为住所办理设立登记,在生产厂房投入使用后再办理地址变更或分支机构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