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市场准入暨国家监督抽查办法宣贯会日前在河北省南戴河结束,这次会议标志着国家质检总局启动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始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第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计量仪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加工;第二,食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第三,食品出厂必须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是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