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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江西省日前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民营经济准入“门槛”,壮大市场主体。
为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江西省工商局决定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简化前置审批事项。二是放宽注册登记的限制。实行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制;放宽冠省名限制,支持帮助规模较大的企业注册登记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支持民营企业组建集团;推行营业执照预备期制。三是放宽经营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公交、电力、供水、道路垃圾处理、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投资和经营;鼓励省内外民营企业及民间资金采取购买、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鼓励其相互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给予民营经济用地者与国有、集体企业用地者同等待遇;四是鼓励下岗职工创办民营企业。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劳动、人事部门发放的下岗或失业证,一次性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注册登记,并免缴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各种证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