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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将实行分类管理,1995年起实施的《暂行规定》明年失效。这是从近日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透露出来的。该办法同时确认由证券业协会负责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据悉,这是有关法规首次确认证券业协会的资格管理职能。也是中国证券业协会领导换届后,披露的第一项重大政策调整。
根据兴业证券的傅建设分析,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同过去的规定相比,最大不同在于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大大加强。
新办法规定当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作出限期责令改正,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直至撤销执业证书并3年内拒绝受理其执业申请。
而在此之前,所有有关从业资格的处罚只能由中国证监会作出。证监会最近一次作出处罚是在年初处理“基金黑幕”的相关基金公司时,暂停了其负责人的从业资格一年。而未来这样的决定将由协会作出。
让人耳目一新的是,根据规定,从业人员的行为违反其从业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有可能会受到协会撤销执业资格,驱逐出行业的处罚。这意味着在某个公司的失职表现,将失去整个行业的立足之地。“改换门庭、从头再来”的想法将无法存在。
国通证券人士分析,强化监管,强化协会的思路早在几周前证券业会员大会上就已经确立。新任证券业协会会长在谈及协会的基本职能时提出“自律、服务、传导”的说法,自律排在了首位。而证监会的有关人士也表示未来证券业协会将担负更大的监管责任。“加强证券业协会的职能,强化自律监管力度,进而建立自律监管、政府监管、社会监管的立体监管体系”已经成为未来几年的工作思路。
据傅建设分析,分类管理的另一个好处在于,动态掌握人员的流动,特别是部分重点业务从业人员的变化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后,尽管不会形成不同业务群体间的流动障碍,但按照相关规定,从业机构应在30天内将新进人员的情况提交“备案”。由此,监管层对会员的人员状况可以了如指掌。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核定和机构的业务资格办理将成为协会进行自律监管的首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