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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力代表广州市政府,在日前举行的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提请废止实施八年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李力表示,广州市政府认为《条例》所规范的内容已分别被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所替代,或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故无实施的必要。
广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洪富认为,广州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相比,管理和限制的内容较多,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废止《条例》是适宜的。
据悉,广州人大的此次会议,将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条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