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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沪深两市已有三百余家上市公司陆续发布了半年度业绩预告,而年报、半年度报告、季报的业绩预告问题也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记者就此采访沪深交易所负责人并了解到,自今年开始,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做法发生了较大变化。监管部门已确定了“前一季度预告后一季度业绩”的原则。
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市公司预计2002年上半年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或增长的,应当在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因此交易所不再要求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及时刊登业绩预告。如果经过第二季度的经营,公司上半年的实际情况与第一季度季报曾做出的预计差别很大,则公司应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
沪深交易所负责人透露,由于上述新业绩预告制度系于今年第一季度首次执行,为保证平稳过渡,交易所给了部分上市公司一定的适应时间。近期部分上市公司陆续公布了半年度业绩预警或预盈公告,实际上是对第一季度报告的补充,这种做法是对投资者负责的表现,体现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意识有所提高。
沪深交易所负责人提醒上市公司,从今年中报起,新的业绩预告原则将严格执行,根据半年报准则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半年报工作通知,今年的半年度报告同样需要公司对1-9月份的业绩大幅变动进行预测。如果第三季度报告可能出现亏损、业绩大幅下滑或增长,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沪深交易所的负责人希望各上市公司认真对待,做好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交易所也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业绩预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