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上市公司股票供应量突然增加所引致的短期价格波动,证监会日前公布《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草拟咨询总结,允许包销商为超过1亿港元的新股上市及配售“托市”,即保持股票价格稳定。
有关规则确定包销商在何种情况下可采取稳定股价行动,从而便利证券发售。同时规定一级市场的新股IPO和二级市场的先旧后新配售等均适用“托市”规定。但包销商须事先披露拟采取的托市行动,以及备存有关交易记录以供查阅。另外,包销商为稳定价格而提供的买盘价不得超过公开发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