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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韩先生向记者展示了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印花税票票样。记者从鞍山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我国从清朝开征印花税,但真正能保留下来的很少。这张税票具有重要的收藏价值和研究价值。
这张印花税税票是贴在一张发黄的买书发票上。税票呈淡绿色,长约2.5厘米,宽约2厘米。税票上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字样,左右各有“东”、“北”二字,中间图案为“地球上升起一面五星红旗”,下方右边是大写伍佰圆,左边是小写500,中间为“1949”。令人奇怪的是,该税票原值为500元,可又在其上加盖“人民币50元”印章,这种票面改值方法在印花税历史上较为罕见。
据鞍山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讲,印花税通常是不改值的。票面改值有可能是因为当时该税票只在东北地区发行,而1950年在全国统一开征印花税后,由于政策改变,使票面额发生了改变。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当时发行新人民币而引起税票面值发生改变。
记者为此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其上有这样的记载,1950年12月19日政务院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全国开征印花税。1953年又重新修订了<<印花税暂行条例>>,1955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开始发行新人民币,同时回收旧人民币,新币1元相当于旧币1万元。从上述这些记载中不难发现,该税票仅在东北地区流通了6年,便退出了历史舞台,其流通时间的短暂更增添了该税票的神秘性。
据介绍,195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印花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印花税和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印花税就此停征。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中国经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商品经济发展迅速,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已成为普遍现象,法制建设逐步健全,恢复征收印花税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客观要求。于是,从1988年8月颁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重新开征印花税。不过,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与原来相比缩小了许多,只对11类合同、账簿、凭证征收印花税。
据税务人员讲,现在征收的印花税最小的面值为1角,1角以下的不征收,而该税票改后面值为5厘钱,可以说是目前面额最小的税票。
据了解,一般来说,会计档案保存10年之后,经税务机关批准就可以进行销毁,而这枚保存半个世纪之久的税票较为稀少。这枚印花税票对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税史、税率,反映当时的税务政策将是一件十分难得的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