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调整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管理工作的办法。
新规定取消了碳酸饮料浓缩物进口登记制,外国牌号碳酸饮料公司在中国内生产的浓缩物不再进行海关监管。但浓缩物供应仅限于国家已批准的灌装厂和按照核准规划设立的灌装厂。国家经贸委不再逐项审批设立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灌装厂项目。取消设立灌装厂必须生产30%国产品牌的要求。外国牌号碳酸饮料公司须制订发展规划,由国家经贸委根据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论证并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