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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今日全文发布庄心一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以及第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试行)》。
庄心一在工作报告中表示,证券业协会功能和作用的日趋增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结果,是市场力量逐步壮大的标志,是证券业自我管理能力得到认同的体现,也是中国证监会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大举措。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试行)》提出,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证券交易与清算规则。会员应当做到: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自觉维护本行业形象;加强证券市场研究,推动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会员公约分别对会员开展承销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提出共计六条41项不得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