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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部分媒体发布的“声讯服务”广告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精品购物指南报》、《生活时报》、《手递手》、《科技新生活》、《北京青年报》、《北京广播电视报》等几家媒体在2002年4月份共发布“声讯服务”广告1903条,其中广告主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达1700条,违法率达90%;广告内容明显不健康的如“午夜陪练”、“呻吟”、“体验快感”等33条;个别声讯服务台提供色情服务,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据介绍,造成部分媒体“声讯服务”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一是广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落实,绝大多数广告在发布前未按照法律规定对广告发布者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二是广告公司内部管理差,虚设广告审查岗位,广告从业人员素质差,对广告把关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