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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金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在部分地区试点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该《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根据原有规定,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由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为企业办理结汇手续。《通知》对这一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授权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外汇局通过补充授权银行实施间接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指出,实施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节约了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在资本金结汇授权过程中,通过对银行内控制度的检查和违规的查处,也有利于促进银行的内部管理,增强银行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