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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在津利华大酒店,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黎维彬与天津泰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惠文正式签署了贷款合同。从6月25日起,国家开发银行23.5亿元贷款将随着项目的进行逐步到位。
据悉,本次贷款的款项将全部用于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期限为15年,属于"九五"期间的置换贷款。也就是说,泰达控股只要在15年间按期付息,并根据收益情况逐步还本,而不必像以往那样每年借贷还贷,免去了许多不必要的手续。泰达控股也可以用这批贷款还掉原来的短期贷款,而将原来由财政补贴的那一部分资金建立一个4亿元的偿债基金,按未来15年内每年连本带息3亿多元的还款速度还贷,在15年内把包括过去6.23亿元、1.69亿元及本次23.5亿元的贷款逐步还清,使泰达控股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形成企业的良性循环。
泰达控股今年通过了国家开发银行的二元评审体制,即对"项目"与"企业"同时进行评审,在信誉评级中被天津分行评为3A级企业,这也是国家开发银行的最高信誉等级。在总行确认评审结果并正式将这个荣誉授予泰达控股后,泰达控股将在贷款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据开发银行有关人员透露,现在开发银行与泰达控股正在积极努力,争取在年内实现开发银行对滨海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总额超过百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