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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的这一决定,使得在美国持续多年的网上音乐版税之争暂时告一段落。1998年,美国国会普经通过数字版权法案,要求网络广播运营商向唱片公司等付版税,但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在这之后,美国一些主要唱片公司和网络界为此急论不休,一直难以达成妥协。各界都在观望,等待版权局的决定。
从去年夏天开始,美国版权局任命的一个仲裁小组开始听取各方意见,随后建议,因特网广播运营商在网上每向一名听众播放一首歌曲,就应该支付0.14美分的版税。该标准比很多唱片公司期望的版税要低,但网络广播公司仍然叫苦连天,声称这会让它们难以维持运营。
这次版权局最终订出的网上音乐版税收费标准,比仲裁小组所建议的减少了一半,因此有人将其看作是网络广播公司的胜利。尽管如此,按照新规定,1998年11月以来在网上播放的歌曲都要补交税款。这笔累计款项对那些本来财政状况就不佳的小型网络广播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据了解,在美国版权局的收费标准公布后,有一些小公司立即宣布关门,表示付不起版税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