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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困扰着税务部门及期货交易企业的期货交易(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征收的增值税扣缴难题已有了解决办法。这是笔者18日从广州市国税局得到的信息。
长期以来,由于期货交易支付货款的特殊性与现行的税收政策出现矛盾,使税务部门在对期货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时遇到了难题,同时制约着期货交易企业的发展。如广州市某食糖批发企业就曾因上述问题影响在云南进行食糖期货交易的业务。为此,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国家税务总汇报。国家税务总局于最近作出明确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时,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的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允许以专用发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