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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苏州市工商局在查处外资企业违法经营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有效监管外资企业的新途径,效果十分明显,不仅罚没入库资金名列江苏省前茅,而且赢得了外资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外资企业蓬勃发展。
执法没有“超待遇” 外资违法照查不误
近几年来,苏州市工商局从查处违法经营案件来看,外资企业主要违反法规类型有:一是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类型案件,占查处案件的48%;二是违反行政处罚法规类型案件,占查处案件的19%;三是违反商标法规类型案件,占查处案件的15%;四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类型案件,占查处案件的11%;五是违反广告、产品质量等法规类型的案件,占查处案件的8%。对外资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不仅涉及到国内市场实行国际化监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问题,而且相比国内企业在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处罚尺度的掌握上更难,处理不当不仅有可能引起国际经济纠纷,甚至会给外商投资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苏州市工商局密切关注各类市场的运行情况,从不因为是外资企业就给予“超国民待遇”,也不因为是国内企业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给予“次国民待遇”,始终按照市场运行规则,严格、准确、清晰地执法,通过营造良好的法律法规氛围,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规范执法手段等,使查处外资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取得重大突破。
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使执法者和行为者双满意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苏州工商局始终坚持“三个不变”的指导思想,即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思路不变,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变,与其它政府部门协作配合的良好关系不变。苏州市工商局在查处外资企业违法经营过程中,始终握紧手中的法律“利器”,做到一如既往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为解决执法办案中的说情风和行政干预问题,采取授权办案、联合审议和重大案件上挂下联的做法,快速立案查处,快速调查取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行为人违法行为、违法程度和处罚依据,不给说情人和行政干预留有余地,从而保证了办案效果。地方领导通过听汇报,不仅了解了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了解了一部分外资企业的运营动态。当有人说情或干扰执法时,他们就会理直气壮地为工商部门撑腰鼓劲,并利用这一机会向违法行为人“说情”,即把工商部门的处罚依据及违法事实向行为人当面讲述,说明处罚不仅公正、公平、适当,而且切实顾及到企业的实际利益。通过政府的撑腰和“说情”,不仅保证了工商部门的办案效果,而且也使企业从内心感到政府是支持和理解企业的,较好地拉近了执法者和行为人之间的距离。苏州虎丘区一港资企业是家注册资本达3000万美元、每天销售额超200万元的外资企业大户。该公司董事长1998年因倒卖进口原材料被调查时,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找到市委书记,要求工商部门停止执法调查。苏州市工商局局长吴德富面对压力不改初衷,向市委书记如实反映案情后,不仅得到了市委书记的全力支持,而且按处罚程序没收了全部非法所得200万元,开始时这个企业很不理解,认为处罚太重了。处罚后,苏州市工商局并非一罚了之,而是在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针对企业确有一部分边缘材料需要在国内进行销售处理的实际,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每年年底由企业申报计划,工商部门审核,有关部门核批的办法,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这一举措既帮助企业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又使企业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该企业对工商部门的真心服务深受感动,认为苏州的投资环境就是好,并大胆地新设立了两家注册资本分别为29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的独资企业。
一手举牌一手服务 对处罚对象教罚并举
围绕“查处不是一罚了之,重在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这一执法宗旨,苏州市工商部门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依法区别对待。对恶意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者带有政治目的违法经营者,毫不留情地“举牌”处罚,甚至“红牌”罚下;对非恶性意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则以教育或亮“黄牌”警告为主。例如,张家港一韩资包装材料公司,按当时的政策规定,外资企业不能从事商标印制经营,但该企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引进了印刷设备,并且印制了大量包装商标。苏州市工商局对此违法经营依法进行了查处。但考虑到该企业确实是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引起的不当经营行为,不仅从轻给予处罚,而且帮助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找到一家有商标印制权,市场信誉好的印制企业,租赁其生产线代为印制商标,使企业设备不但没有闲置,而且包装材料上的商标印制问题也得到了较好解决。该韩资企业不仅对工商部门的处罚给予了充分理解,而且每遇到生产经营上的问题,就主动到工商部门进行法规咨询。苏州工商局在强化对外资企业监管执法的同时,不断完善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内容。一是外资企业年检实行联审制。为使外资企业得到更好的服务,联合财政、税务、海关等8个部门集中联审,简化了企业的许多办事程序;二是建立外资企业联络员制度。2000年和2001年,组织外资企业联络员培训班36期,培训3400多人,及时将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投资企业的广泛好评;三是建立相对固定的回访制和联系点制度。为新设立外资企业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投资信息方面的服务,让投资者少走弯路,帮助被处罚过的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四是与外资企业开展联手打假活动,积极维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家注册资本达500万美元的日资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大,产品质量好,其印刷线路板被三家私营企业仿冒。苏州工商局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人员与企业开展联手打假活动,一举端掉了三个制假窝点,查缴假冒该企业生产的松下电路板案值500多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外资企业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