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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美国一个联邦大陪审团经过10天的辩论后裁定,在销毁安然公司文件一案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妨碍司法罪罪名成立,从而使这家美国著名公司面临倒闭的危险。
法律专家认为,安达信公司的妨碍司法罪成立后,将有更多的公司脱离与它的业务关系,许多公司会对其提出民事起诉。安达信将陷入难以生存的困境。
由此可见,在一个服务业市场健全的法治环境下,任何弄虚作假和妨害司法的行为,导致的后果都是致命的。而在我国国内,其后果却有所不同。
2001年,我国有关部门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数额达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14与16的比率表明,仅仅根据客户要求为其提供所需要的财务文件,已经成为我国会计师行业内部的一项“公开的秘密”。在这些专职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中,不乏一些实力雄厚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股份制国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每一项财务报告,都将影响包括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公司股东的投资决策。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失实财务报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巨大的,它动摇了市场经济制度运行的有序性。
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设专款规定了“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要对出具虚假文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给予严厉的惩罚。
但是,一旦邪恶成为了一种习惯,“法不责众”就成为了堂而皇之的借口。正是因为大多数人对我国会计师业内的这种混乱状态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中国可能发生比“安达信事件”更为严重的资信危机。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笔者希望,本文能给会计师的自律组织和财政主管机关敲响一个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