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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深圳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世纪星源股份公司状告《财经》杂志社、杂志特约作者蒲少平、杂志主办主管单位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名誉侵权一案,判定被告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事实,并产生侵权后果,判决被告蒲少平、《财经》杂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被告30万元,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原告世纪星源公司在《民事诉状》中称,被告蒲少平以特约作者身份在2002年3月5日出版的《财经》杂志(第55期)上发表了题为《世纪星源症候———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操纵》一文,使用了混淆视听的资料,或以自己的主观臆断来推测断言原告经审计并披露的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和资产数值多达12.3亿元”。被告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在广大社会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中的名誉和形象。世纪星源于3月6日将《民事诉状》递交罗湖区法院,罗湖区法院当即立案。
2002年4月5日出版的第57期《财经》杂志刊登其主编胡舒立撰写的题为《报道权、批评权与公司名誉权》的文章,称《财经》对于世纪星源的报道基于公开披露的材料及作者采用合法手段采集的信息,不存在报道失实。4月10日,原告又向罗湖区法院递交《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财经》杂志主编胡舒立在判决宣布之后表示:“我们对世纪星源不存在歪曲事实和损害名誉的问题。”她说:“我们肯定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