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列为去年中国10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之一,传销金额达2.9亿元人民币的“3·19”特大非法传销案今天审结。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巧云、刘杨等11名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台湾籍人郑永森、李佩瑜夫妇(均在逃)以台湾华渝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华良(长沙)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海豹油等产品并进行传销活动。1999年7月,华良(长沙)实业有限公司因非法传销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后,以郑永林、李佩瑜为首的传销组织又继续在上海以“华良公司”、“得利公司”、“锦州华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名义进行传销经营活动,并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区域设点。
这个非法传销组织还编造所谓“连锁专卖、特许经营、捆绑销售、共享资源、直复营销、互动互惠”的营销理念,以按期返还高额红利的回报为诱饵,采取会员制网络传销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传销人员发展下线,传销海豹油、目脑灵、减肥茶、神仙养生酒等产品。从1999年12月27日至2001年5月,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9亿元。
梅列法院认为,王巧云、刘杨、何丽等11名被告人在明知从事传销活动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传销活动,对整个传销犯罪集团的运作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梅列法院因此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巧云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