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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份开始,山东在全省铺开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农民负担合理减轻,确保基层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山东省从去年3月开始在聊城(地级市)和莱州、肥城两个县级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试点结果表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三地农民人均减负额分别达到37.25元、47.97元、56.63元,减负率分别为27.51%、29.5%和32.2%。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山东的农村税费改革今年在全省范围内铺开。
实施税费改革后收费“三取消”,征税有“三依据”。即:一律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征税的“三依据”是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农产品的计税价格。其中,计税土地面积原则上以第二轮承包为依据,也可以根据群众意愿重新丈量。计税常年产量一律不得高于本地的实产。计税价格以国家保护价为基础,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来确定。对“三依据”进行核实后,张榜公布,得到群众认可。对改革后没有减负甚至增负的种粮农户,在当地平均减负水平内给予减免照顾,或者发放种粮补贴。对滩区、库区、湖区和高坡度山区的贫困农民,在一定时期内减免农业税,省里还为他们专门安排了补助资金。
改革后,要确保农村基层政权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乡村两级出现的减收缺口,山东省主要通过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减开支自我消化,决不再向农民伸手。为此,中央和省财政今年专门安排了转移支付资金。对村级经费缺口,山东省还作了一些政策调整:将农业税率由7%调减为6%,拿出这一个百分点转化为农业税附加;开征农业特产税附加;向部分不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收取公益事业金。这些都作为村级收入,乡管村用。
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里统筹,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新的税收政策将在今年夏粮征收时完全到位。(宋光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