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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709)“ST生态”2002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2002年第一季度 总资产(万元) 147255.89 股东权益(万元) -6126.7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436.78 净利润(万元) -888.07 每股收益(元) -0.0199 每股净资产(元) -0.137
是否存在预计2002年中期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去年中期出现大幅 增长或下滑(净利润总额增减50%或以上?):是。
是否调整2002年度经营计划有调整?:是
2、(600639、900911)“浦东金桥、金桥B股”公布实施2001年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1年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 末总股本69784万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 股的方案。股权登记日为A股和B股分别是2002年5月23日和2002年5月29日(因27日 是非交收日,B股股权登记日顺延一天),除权基准日为2002年5月24日,新增可流 通股份上市日为A股和B股分别是2002年5月27日和2002年5月31日。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新股本76762.4万股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 收益为0.127元。
3、(600639、900911)“浦东金桥、金桥B股”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2002年5月16日,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联合投资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联投)签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受让“金联投”所持有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壹仟万股 股份。交易标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壹仟万股股份,至2001年12月 31日止“金联投”帐面值(经审计)为人民币13100000元。本次交易以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经审计)为依据核算,为人民币 29300000元。
鉴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分别持有上海金桥联合投资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86.96%和13.04%股权,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交易系关联交易。
4、(600646)“ST国嘉”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9日及4月22日向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国嘉光电有限公司(下简称国嘉光电)发出了《应诉通知书》 及《民事裁定书》。因国嘉光电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下简称上海银 行嘉定支行)申请了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1年6月20日至2002年6月19日止、 担保方为公司)而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息日履行付息的承诺,上海银行嘉定支 行即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应诉通知书》请求判令国嘉光电提 前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支付贷款本金从2001年6月21日至实际清偿日的逾 期付款利息及逾期息,并判令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民事裁定书》 裁定:冻结国嘉光电及公司银行帐户内存款人民币500万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 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520元由上海银行嘉定支行预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28日向公司发出《民事裁定书》,冻结 上海国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5.005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 的其他财产及权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770元由上海银行嘉定支行预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14日向公司发出《应诉通知书》,华夏 银行上海分行因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及时付息,且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宣 布此笔贷款提前于2002年4月25日到期,且于2002年4月1日向公司发过《提前收贷 通知书》(已公告),而公司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故要求判令公司归还本金2000 万元和利息225779.68元,并判令该笔贷款的担保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14日向公司发出了《应诉通知书》,华 夏银行上海分行因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且公司财务状况严 重恶化,故要求判令公司归还本金1000万元和利息112678.12元,并判令该笔贷款 的担保方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8日向公司发出应诉通知书。交通银行上 海分行杨浦支行于2002年4月10日向公司发出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告知该 行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于2002年4月15日提前到期(已公告),交通银 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因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付息义务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 司归还其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截止2002年3月20日为160875元, 以后的利息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并判令该笔贷款的担保方上海开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16日向公司发出《民事判决书》。判令 公司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万元及自2002年3月21日 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息及罚息;判令担保方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承担连带责任,方正科技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 司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31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86820元由公司及方正 科技负担。
公司2002年5月17日因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公司董事和监事表示虚心接受。董事会今后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及时、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由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给投资 者造成影响,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5、(600646)“ST国嘉”公布关于U.S.I.I.I.转让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17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U.S.I.I.I. 与US III Holdings Limited于2002年5月1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U.S.I.I.I. 将其持有的公司外资法人股51411838股(包括曾拟转让给香港获益投资有限公司的 1200万股)转让给US III Holdings Limited,转让价格为1.14元每股,总计 58473222.04元人民币。本次转让后,U.S.I.I.I.将不再持有公司法人股,US III Holdings Limited将持有公司51411838股法人股。本次转让尚需经上海市外国投 资工作委员会审批。
2001年1月12日,U.S.I.I.I.与香港获益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将其持有的1200万股公司外资法人股转让给香港获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 让至今尚未获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的批准。
6、(600222)“众生制药”公布实施2001年度利润分配公告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末 总股本136145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股权登 记日为2002年5月23日,除息日为2002年5月2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2年5月31 日。
7、(600222)“众生制药”公布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申请将证券简称“众生制药”变更 为“竹林众生”,经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02年5月24日起变 更为“竹林众生”,公司证券代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