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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2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与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双方于2002年5月15日继续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书,自本协议书生 效之日起一年内,双方在向银行借款方面相互提供资信担保,借款期 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相互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贰亿元。
二、关于为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继续为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申请贷 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3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三、同意向深圳发展银行天津河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6000万 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