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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华申办居留证件手续的规定
外商来华前,须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Z”字签证。持“Z”签证入境后,须于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申办时须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有效护照及“Z”签证;
2)交验劳动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事部门签发的《外国专家证》;
3)提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缴验中国外经贸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缴验中国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副本)、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住代表机构工作证》,并缴验复印件。
5)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或确认的健康证明书。
6)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
外国人在华住宿登记法定义务
1)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2)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3)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4)长期在华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应当按上述1、2、3条规定申报住宿登记。
5)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