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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组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以及办事机构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㈠注册登记
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
1)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 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②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相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③ 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④ 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⑤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⑥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⑦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
①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③ 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④ 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
⑤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⑥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㈡出资规定
登记主管机关监督投资各方严格遵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按期缴清注册资本。
1)出资缴付时限
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从营业员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表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
70%
300-1000美元(含1000万美元)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低于210万美元
50%
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
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
40%
3000万美元以上
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美元
1/3
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㈢年检制度
1) 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年检主要内容包括:
① 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② 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③ 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④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⑤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文件:
① 年检报告书。
② 营业执照副本。
③ 年度审计报告,并附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④ 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所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㈣监督管理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① 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② 企业是否按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
③ 企业是否办理年检手续。
④ 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⑤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㈠职工的招聘与辞退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员工,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招聘员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但禁止招用童工,也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禁忌的工作。
劳动合同期内的员工因伤、职业病住院、疗养期间,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企业均不能辞退。
因企业原因辞退职工,企业须在30日前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㈡劳动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按有关规定,与补录用员工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及义务。
㈢劳动保护
《工时休假制度》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息;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严格执行我国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企业的设备、设施要有配套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和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㈣职工工资、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 修订本谈判确定。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基金等福利待遇,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外汇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家庄分局主管外商投资企业的开立帐户和资本项目的外汇监管,并且实行外汇年检制。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后,凭外汇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可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资本金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凭外汇局颁发的《开户通知书》、《外债登记证》到开户银行开立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专用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
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用人民币收购国内其它企业产品出口,实行综合补偿。外方投资者可将其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投资于境内能够创汇或新增外汇收入的企业,除依法享受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优惠外,还享受外汇投资的同等待遇。
出入境检验检疫
外商投资企业凡进出口《种类表》内的商品及出境、入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应依法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验。对《种类表》外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抽检,并实施监督管理。对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物品,依法实施卫生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 包装及其安全和卫生状况等的检验、鉴定、监督管理;进出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进出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旧船等的检疫,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邮包、货物等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及卫生除害处理等。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过境商品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根据不同要求实行质量许可、进境检疫许可、卫生注册以及动植物过境许可等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贸易方式中境外投资者以实物作价投资的或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从境外购买的财产,应依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价值鉴定、验资等部门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进行验货、登记。
土地管理
外商可以采取合资、独资等形式,通过竞买、投标或协议方式,有偿限得河北省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最高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综合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以出让方式限得土地使用权同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外商可以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到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也可以在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后,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所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乾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鼓励外商投资进行城市旧城改造与开发建设小城镇,建设商品住宅、商业、旅游、服务等设施,并进行经营、管理。鼓励外商投资我省建设高新科技项目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