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这是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所要求的。
据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副司长王守智介绍,土地是国家和社会最大的财富和资源,对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审批如果不严格规范,容易滋生腐败。一些腐败分子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攫取巨额地价差额,造成了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国家正大力推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001年全国有90%的省市开展了这项工作。但是,各地国有土地招标拍卖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对招标拍卖的范围、组织实施程序等缺乏明确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取代或规避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规定》对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规定》还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身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要求,“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王守智副司长说,这有利于抑制权力进入市场,减少人为因素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和不合理控制,从源头上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规定》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实施程序,包括拟订计划、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公告的方式和内容、招标标底和拍卖底价的确定、投标开标程序、拍卖会和挂牌的程序等等。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规定》要求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前20日发布公告,公布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共28条,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