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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沪上有关银行获悉,从5月起,上海市工、农、中、建、交、招商、光大、上海银行8家银行将逐步对住房贷款中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作出“惩罚”,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据新闻晚报消息,今年4月,工、农、中、建、交、招商、光大、上海银行8家银行联合制订了新的贷款合同,并在合同中做出了提前还款的相关约定。目前中行上海分行规定:一年之内提前还款的,将收取提前还款总金额的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一年以后提前还款,目前暂不收取违约金。工行上海分行的做法是:一年之内,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据了解,从去年10月开始,上海市各家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数量就开始剧增,有时甚至超过正常回收款的数量。如建行上海分行四月份回收住房贷款6.2亿元,其中正常还款仅2亿元左右,提前还款4亿元,比三月份增加一倍多。然而面对汹涌而来的提前还款大军,银行有点手忙脚乱了。
工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每位前来提前还贷的情况都不一样,银行无法运用计算机操作,只能使用人工来完成,这样就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占用。此外,提前还贷也使得银行的贷款计划被打乱,银行贷款的中长期收益受到影响,所以要对提前还贷的市民收取一定的违约金。据介绍,提前还贷本身也是一种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也是国际惯例。在香港,一年之内提前还贷,将收取全部利息的40%作为违约金,两年之内收取30%、三年之内收取20%作为违约金。据透露,银行之所以要在此时推出“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做法,主要是随着货币化分房的政策逐步实施,有一部分市民将有望得到单位的一次性大额补助,从而使目前已经呈激增态势的提前还款量再次面临激增的可能,而面对提前蜂拥而至的大笔资金,银行无法一下子将其运用起来,造成一定损失。此外,外资银行的进入,也使得中资银行迫切需要保护自己的客户资源不受影响,制订相应的惩罚条款也是措施之一。(顾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