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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的就医、入学难;低保工作人员、机构、管理滞后;农村低保无法可依
低保对象就医、入学问题最头疼
与城镇低保相比,农村低保在实施过程中更有其特殊的现实难题。
彭州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长陈锋对记者说,保障农村低保对象有饭吃好做,但实践中,往往是低保对象拿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后就拿去治病和让子女就学,这样,没饭吃了政府还得继续拿钱拿粮给以救济。事实上,目前四川省农村低保户中2/3都是有痴、呆、残、傻的成员,因而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低保障标准与低保对象需求的矛盾。
彭州市桂花镇青桥村的低保户王甫青家一家三口,一个老伴和一个12岁的小孩,老伴头脑不清,患有痴呆症,50岁的王甫青一人耕种着2.6亩田地,一年下来,除去农业税和各种费用,自己就只能留下一千斤左右的粮食。王甫青说,他家三口的食量比较大,一个月差不多要吃一百斤粮食。谈到副业,王甫青为难地说,养猪成本太高,粮食给猪吃了,人就要饿着。
王甫青还掰着手指头算计着:上小学四年级的小孩一个学期的学杂费就要249元,现在每年东凑西借,自己种点蔬菜,然后在乡村附近给别人做点力工活挣几个小钱还不能够保证小孩上学,也不知道能送他上到几年级。王甫青感激地说,这几年还多亏了政府,每年都给他家一些救济金(其实是低保金),去年还给新建了现在的住房。据了解,王甫青家以前住的一直是土危房,在去年的安生工程中受益。事实上,王甫青家从1996年开始就纳入到低保户保障对象里,每季度一家人领着36元的低保金,去年增加到40元。如今,王甫青最担忧的就两件事,一是家里人不能生病,二是小孩上学的费用问题。
正如衡州村的低保对象尹显芳所说,现在女儿是她惟一的希望,如果不能供女儿上完学,难道女儿也跟她们一样成为下一辈的低保对象吗?
彭州市九尺镇民政助理员蓝文说,低保最大的问题就是低保对象得病,到低保户家里看到他们一得病真是感到有心无力了,所以,现在最需要建立一种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机制。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吉成感到最头疼的也是低保对象的就医和入学问题。杨吉成说,正因为低保对象的低生活质量,使得他们得病和就医的机率要大大高于城镇人口,而在不能保证医治情况下,低保户只能长年处于低保生活线以下。
农村低保需要制度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由于作为一个地方政府行为,同时也是作为全国的一个试点和探索工作,因而从一开始就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从事这项服务工作。
记者在四川采访时发现,除了彭州市民政局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科外,其他县都是由救灾救济科统一负责,常常是救济科一个人做几种事情。安岳县民政局局长刘正华无奈地说,现在农村低保是工作超前,人员、机构和管理滞后。但即使是已经成立了农村低保科的彭州市,低保科长陈锋认为,从农村低保工作实际看,一两个人在短时间内完成低保对象的调查、确立、审核,很难完全保证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细致性。
成都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吴增学认为,由于成立低保科涉及到编制和经费问题,各县区在这个工作上一直都没有解决,也给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许多不便和不利的地方。吴增学说,农村低保最基础的调查在乡镇村,而低保对象的最后确认必须通过民政部门的审核,因而民政人员入乡调查的时间需要很多,但没有相对固定的人员去做,就很难保证工作的质量。
同时,记者在各县市看到,关于低保工作,只是一个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一些低保人员感叹说,因为没有法规可依,实施中也就没有了相应的保障和制约机制,尽管低保人员都在凭良心做事。
安岳县在今年有了一个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安岳县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农村贫困人口的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方式与保障资金,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保障金的申请审批程序,保障金的发放与变更,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以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职责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没有专门的低保机构和人员,民政部门仍感到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有些手忙脚乱、举步维艰。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吉成说,国家或者省里应该尽快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立法规范,比如出台一个“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之类的,这样可以使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在法律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