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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至12日,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昆明就“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研讨。专家们指出,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经济原则,长江中下游省区作为自然资源保护的直接受益者,应以税收或其他方式为上游支付一定数量的资源维护费。
“长江中下游多数地区是具有支付这一费用的能力的。”四川大学西部开发研究院王晓燕副教授说,只要从这些省市区的财政收入或经济年增长数额中收取相当低的比值,如0.1甚至0.01个百分点,就可以对西部自然资源的保护起到极大的作用。
王晓燕指出,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每年用于防洪治水的费用非常巨大。任何一个投资者或生产者都必须在计算可能的利润时减去一笔随时可能付出的风险金,风险通常和企业的地理位置与江河的直接距离成正比,每年都可能发生的风险影响了许多地区的投资和发展。因此,付出适当的上游资源维护费等于是一种远程投资,上游自然资源的改善可以大幅度减少防洪治水的开支,从长远看,这将是有双赢性质的投资。
这一观点此前已被不少专家所关注。尽管近年来为保护上游的生态安全,中央政府已实行了补偿政策,但在禁伐之后又无替代产业之时,当地民众返贫现象严重。著名历史地理学家邹逸麟认为,当东部已开始进入小康的时候,让西部长江、黄河上游本以伐木为生的居民仅靠救济金或其他补助款项过仅能温饱的生活,显然是不太合适的。
在这次“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中央政府的补偿政策不是一种可持续的财政转移机制,西部资源保护具有全国意义,应从全国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收取资源维护费的举措,不仅理论上能成立,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也相当高。
专家建议成立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共同基金,根据不同区域在生态保护与建设中的作用与地位、环境成本与利益的比较,制定合理的区域间利益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支持上游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资金需要。
据悉,目前有关“生态税”的呼声主要来自西部地区。有专家对这一方式的实施提出疑问,因为迄今还没有一个协调机构和机制来保证受益方和损失方的利益获得平衡,其实施起来必将困难重重。“除了要有中央政府的强制措施,地方政府之间也需要有行之有效的协商机制。”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杨先明教授说。(张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