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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最近宣布放宽进入银行业市场的准则,以便吸引不同类别的本地和国际机构参与香港的银行业市场,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在放宽的准则中包括:取消境外注册申请机构须有160亿美元资产规模的要求,代之以适用于本地注册申请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规模准则,即客户存款达30亿港元(7.8港元合1美元)和总资产40亿港元。
金管局还容许境外注册银行有条件地把香港业务改为通过附属公司的形式运作。在维持现行的三级发牌制度的同时,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的公司获准升格为持牌银行所需的年限将从过去的10年缩短为3年。
为避免出现许多小型银行,新准则把香港注册申请机构的最低资本要求由1.5亿港元调高到3亿港元。这项规定同时也适用于境外注册申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