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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美国证券交易所一致通过新规则,要求股票分析师披露更多与其进行评估的公司关系,以避免做出任何带有偏见性的评估报告。
新规则主要内容如下:禁止分析师对所在投资银行服务公司提供带有偏见性的利好报告;
禁止分析师在40天内,对所在投资银行负责初始发行的公司提供评估报告;
或者在10天内对第二次发行股票公司提供报告;
限制但非禁止分析师和投资银行雇员间对评估报告交换意见;
限制公司在分析师做出正式评估之前发表预期评价报告;
限制分析师对其负责行业的初始发行股票进行交易,多元化共同基金除外;
要求分析师在对公司做出评估报告的前30天和之后5天内,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禁止分析师卖出其近期推荐的股票;
要求投资银行披露股票评级标准和历史记录。
纽约证交所发言人称,新规章将在6个月内逐步实施。该新规是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国家证券交易商协会、美国证交所和国会几个月激烈争论的结果。证交所董事格莱斯曼指出,新规则的出台是重要的一步,相信它将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