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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百文再次获得九个月宽限期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郑百文重组中的三位主要当事人------金立佐、高冠江和张继升。
重组将推动法制建设
郑百文重组方案主要设计人、重组各方协调人金立佐认为,郑百文获得九个月宽限期再次表明,如果郑百文重组仅仅是一个特殊案例,而没有超乎寻常的意义,是不可能取得各方高度关注的,也绝对不可能获得政策性倾斜。他认为,郑百文重组的意义主要体现在,重组的方向性和探索性为社会提供了借鉴意义,同时,该重组案例也为正在修订的新破产法提供了参考。从这些角度来看,郑百文重组已经超越了个案本身,其提出的命题是:对于类似郑百文这样的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应有相应的法律程序,以降低重组成本。
金立佐认为,郑百文重组最大的特点在于,从一开始便试图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现实问题。如,公司最大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当地法院提出郑百文破产申请,希望进入破产程序,以法庭内和解方式加以解决。但由于有关法律不配套,以及目前的破产法难以直接运用,因而破产申请未被法院接受。在这种情况下,重组当事人只能通过目前的这类庭外和解的方式进行重组。但当涉及重组的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有效性时,又不得不再回到法庭内加以认定。而如果有可操作的法律程序,相信郑百文重组不会拖得如此之长,许多问题也将"迎刃而解",各方重组成本也会降低。
金立佐还称,郑百文重组案例表明,完善法律法规的目的在于,在不妨碍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为类似郑百文重组的"自救"提供运作空间。从这层意义上来讲,新破产法加入公司重整章节、在公司重整方面有非常详细规定,这些都显得尤为重要而且有现实意义。
郑百文是实质性重组
郑百文最大债权人代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主任高冠江称,他对郑百文获得宽限期感到高兴。他认为,这一决定是对债权人主导重组方式的支持和肯定,有利于各方解决郑百文重组中出现的问题。此举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使代表国家的信达得以在最大限度内回收不良资产,同时也避免公司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也使众多小股东免受损失。
高冠江强调,对于郑百文重组要看其是否是实质性重组,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是简单的账面盈利,是"假重组",最后让证券市场"埋单",那么不仅与重组方的意愿大相径庭,也与鼓励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提高改善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取向背道而驰。从目前情况看,郑百文资产已发生脱胎换骨式的变化,公司今年一季度也已出现盈利,这些都表明公司重组是实质性重组。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作为郑百文重组的主导方,信达将积极努力促使郑百文重组成功。
力争交出合格答卷
郑百文现任董事长张继升认为,郑百文申请宽限期获准,这是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尊重郑百文重组各方意愿的基础上,作出的实事求是的决定。对此,他深感欣慰。
张继升称,在郑百文重组过程中,触及了法律空白点。从这个角度上讲,郑百文重组的探索是有积极意义的。正因如此,各方采取的慎重态度,以及由此产生了一些争议,是可以理解的。他同时认为,郑百文重组耗时已有两年之久,各方已经付出巨大代价。如果让公司退市,其负面效应比原来直接退市更大。
张继升称,已经经过实质性重组的郑百文一定争取在九个月宽限期内,向广大投资者、有关部门和社会交出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