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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如果您自带酒水去一些饭店用餐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
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将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行业规范明确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进餐馆的做法,在不少饭店已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许多消费者也对此几乎习以为常。事实上,“饭店拒绝客人自带酒水用餐”这个问题过去已经引发过不少的争议,但是将此做法明确写入行业规范中还是第一次。随着“规范”实施日期的临近,这个问题再度引起各方人士的关注。
据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这部《规范》是我国饭店业的第一部规范,也是我国消费行业的第一部全国性行业规范。制订这条规范主要有四点理由:国际饭店业通行的国际惯例;企业有经营自主权;旅游饭店综合成本较大;饭店要对用餐客人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规范》是在广泛调研并参照国际饭店新规程的基础上制订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消费者和律师等纷纷对此提出不同看法。中消协有关人士认为,这个行业规范只对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会员具有约束力,对其它非会员单位饭店不具有约束力,对消费者而言也无法律效力。《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的具体规定如果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以及我国现行的其它法律法规相冲突,应视为无效。
一些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饭店里酒水价格长期偏高是消费者拒绝接受饭店提供的酒水的主要原因。顾客自带酒水等于断了经营者的一条生财之路。制订这条规范,其实是对一些饭店酒水高额利润的一种保护。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饭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这是强制性交易行为,违背了自愿和公平的原则,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些法律专家分析,从法律上讲,这种做法与现行法律并不违背。但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只有坚持公平诚信的原则才可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民法专家何山说,饭店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其商业经营的自由,谈不上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这条规定,对消费者没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如果不愿接受,可以不去这些饭店用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刘俊海博士说,如果饭店一方面禁止自带酒水,另一方面却以较高价销售自己的饮品,那么这项缺乏自省其身的‘自律行为’就有悖于公平、诚信原则。他说,“老百姓可以用钞票‘投票’,也可以用自己的脚‘投票’。发挥竞争优势,提供优质服务,研究研究如何发展壮大企业,这才是该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