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4月26日上午,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于股票失踪,股民要求券商赔偿经济损失的案件。股民周勇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西直门营业部(以下简称中经开西直门)和北京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登)告上了法庭。
原告周勇是在中经开西直门开户的一位股民。2001年3月15日,他通过电话进行股票交易,却发现开户密码已被更改,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第二天,周勇立即到中经开西直门查询,发现账户上所有股票均被卖出,且资金已分三次于3月6日和7日被提走,共造成损失58300元。
原告称,他的股东卡从来没有丢失过,也未曾向任何人泄露开户密码,更没有到中经开西直门办理过变更密码、补办交易磁卡手续。有人以他的名义在北登重领了股东卡,并在中经开西直门变更了开户密码,补领了磁卡,并将股票盗卖。随后,他就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
原告认为,在他本人并未泄露开户密码,并持有交易磁卡的情况下,股票被盗卖,资金被转出提走,是中经开西直门和北登审查不严、工作不周所造成,应当赔偿他的损失58300元。
被告中经开西直门一方面辩称,周勇曾于2001年3月5日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营业部称交易磁卡丢失,密码遗忘,要求营业部办理变更密码、补办交易磁卡手续。按照规定,只要本人持真实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就可办理变更手续。原告持身份证到场要求变更密码、补办磁卡,营业部是按规定办事,核对了持卡人的身份,为其办理变更手续,不能说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另一方面,中经开西直门也认为此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原告已就此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以盗窃案由立案侦查,至今没有结果。或许是原告与他人串通,也可能是另有犯罪之人,如果是由于营业部门的过失,他们愿意一查到底。
第二被告北登答辩称,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只办理和补办股票账户卡,不参与任何交易业务,所从事业务与此案无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周勇也承认他身份证曾于2000年年底丢失过。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