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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和监管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于4月24日发布通知,规范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管理。取消对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升格的规划审批。要求中资商业银行逐步减少分支机构层次,提升分支机构功能。
人民银行指出,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逐步减少分支机构层次,提升分支机构功能。各商业银行要以"总行--分行--支行"的机构层级模式为目标,加大分支机构精简力度,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结合自身管理控制能力设置和调整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商业银行支行(不含支行)以下分支机构的增设申请。人民银行将主要按照审慎监管要求,根据各商业银行上级行的批准文件,按金融监管责任制规定的权限,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升格申请进行审批。
人民银行还在通知中对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监管责任权限、商业银行各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权限等等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