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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事件发生后,在安达信面临的各种关系到生死存亡的问题中,对公司合伙人威胁特别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这块招牌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他们免受具有毁灭性的个人责任的潜在打击
在安达信约1750名美国合伙人中,人们感到越来越担忧,即使那些与公司的安然审计业务没有任何牵连的合伙人,也有可能最终面临因粗制滥造的审计工作而产生的个人责任。许多合伙人担心,不知道“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能给他们提供什么样的保护,眼下正在纷纷咨询律师,其中一些人还在汇总各类资源,以留住知名破产法律师,为他们制定出保护个人资产的各种策略。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一种相对较新的公司结构方式,还从来没有被目前困扰安达信的这种压力所考验过。但随着安然的债权人、股东和员工设法从某人手中追回几十亿美元的损失,这种考验似乎近在眼前。
由于尚不清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结构到底能给安达信的合伙人带来多少保护,预计合伙企业和破产法方面的律师将密切关注此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能带来多大程度的保护,至今还没有任何诉讼方面的检验,而且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责任的案例也极少。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在大约10年前储蓄贷款危机发生后创造出来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合伙成员因公司遭到索赔而倾家荡产。根据这种公司结构,合伙人投入公司的资本是可以用于赔偿债权人的。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损失都不应该超过其投入该公司的资本数额。
在美国,有一个很坚固的法律惯例,那就是你不能追索合伙人个人,除非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但这条法律很含糊,它允许法庭作出其认为是适当的判决。所以,这要根据具体的案例和事实的详细程度来决定。
但是,当某个合伙人因职业上的错误行为或者玩忽职守而被证明有罪时,那就是一个例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那个合伙人就变成个人负有责任。法庭还没有对某些更棘手的问题制定过明确的判例,比如,还有没有其他人可能负有个人责任?是该公司的经理们?有罪的当事人的主管人?还是提供审计的那家会计公司的所有合伙人?
一些重组专家对安达信是否可能把潜在的个人责任归咎到参与安然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身上提出质疑。有关原告可以追索合伙人个人的法律在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在安达信总部所在的伊利诺伊州,有关法律与许多其他州一样,对合伙人而言并无有利之处。
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出现前的1990年,会计公司Laventhol&Horwath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法庭保护,部分原因是其可疑的会计操作引发的诉讼。该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债权人和诉讼当事人的索赔。
根据该公司与其债权人磋商后制定的一项计划,该公司的360名合伙人和自1984年以来曾在该公司工作的前合伙人被要求自掏腰包共同承担4600万美元的赔偿金。按照合伙人雅各布·布兰泽尔制定的一个方案,他们根据职位高低等因素,每人被迫交出约5000到45万美元。经理们被另外收取5%到10%的附加费。每个人都有10年的时间来付清这些赔偿费。布兰泽尔现在是美国运通公司驻芝加哥的管理人员。他回忆说,在该公司破产后最初令人恐慌的日子里,每个人都以为他们将以申请破产来了结这些索赔。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最终,大约15个合伙人申请个人破产保护,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是初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