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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办理兑换外汇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在为港澳游游客办理兑换外汇时,购汇所需人民币资金必须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银行,并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行社申请兑换的公函(详细列明港澳旅游的人数、目的地、购买的团费及个人零用费);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
(三)旅行社与港澳游接待社签订的、符合国家旅游局有关要求的合同;
(四)每位游客个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2、银行在办理出境游售付汇业务时,应对哪些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
(一)旅行社是否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特许经营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单》之内;
(二)审核《名单表》上的组团社“授权人签字”和印章与银行备留的印鉴是否相符及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有关单证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对于赴香港地区旅游的,香港接团社是否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香港地区接待中国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名单》之内。
银行在办理兑换手续后,应在每本《往来港澳通行证》上作换汇标识,并必须在每次供汇后将旅行社提供的游客姓名、性别、护照号、身份证号、购汇时间、购汇金额等信息输入电脑保存,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