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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6日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关于200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2001年度末133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80元(含税)。
三、通过关于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审计(核数)师。
四、通过关于李伟斌、管维立辞去独立董事的申请,选举王翔飞、高宗泽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2002年度发展计划。
六、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九、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限的议案。
十一、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配发及发行不超过现有发行在外H股股份20%的新股份(H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