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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的产生背景
产品标准在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减少各种生产投入和生产机械的应用,从而降低了成本,也节省了设计、生产、运输和仓储的开支。标准在国际交易中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确保了货物质量的一致性。标准还可减少由进出口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服务引发的争端。
商业交易中使用的许多标准是自愿的。实际上,出口企业也会发现其中的一些有强制性标准的效应。当大型企业拒绝购买不符合他们所制定的标准的货物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各成员国政府经常制定各种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并通过有关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因为,后者无法鉴别使用这些产品时的危险。另外,各成员国政府还制订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规。
当各成员国政府采用了不同的产品标准后,制造商就不得不调整其生产工艺,以满足不同出口市场的技术规格要求,因而增加了设备安装的成本,也使公司无法从规模经济中获益。
此外,有些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市场,故意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
为了发展国际贸易,减少因技术性要求、产品标准的过分差异而造成的障碍,在乌拉圭回合中,各谈判方达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它由15个条款和3个附录组成;包括技术法规和标准,技术条例和标准的一致性,情报与援助等内容。
二、基本内容
(一)总原则
成员在实行上述强制性标准时,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并且,这些标准应以科学资料和证据为基础。
协议认为,如果强制性标准基于国际通行的标准,它就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然而,如果由于地理、气候及其它方面的原因,成员不能使自己的强制性规定以国际规定为基础时,他们就有义务以草案形式公布这些规定,让其他成员的生产商有机会提出意见。协议还要求,成员有义务在最终确定标准时考虑这些意见,以保证由其他成员生产和出口的产品的特性得到适当考虑。
(二)统一术语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含有适用于产品标准的国际规则。协议用“技术规定”这一术语指强制适用的标准,用“标准”这一术语指自愿标准。
这两个术语包括的内容有:①产品特性;②影响产品特性的工艺和生产方法;③术语和符号;④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协议规则仅适用于影响产品质量和其它特性的工艺和生产方法。其它方面的工艺和生产方法不在协议条款范围之内。
(三)成员义务
在协议序言第二条中提出了对成员方技术规定的要求;
1.技术规定需符合的条件
协议认识到成员有权采用技术规定制定强制性的产品标准(包括包装和标签要求)。颁布实行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出口产品质量,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以及保护动植物或环境。协议要求成员确保其技术规定符合如下的条件:
第一,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适用于所有来源的进口货物;
第二,进口产品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国产品享受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
第三,制定和实施的形式不应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第四,应以科学资料和证据为基础。
协议还规定了管理当局在制定技术规定时应考虑的标准,以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2.技术规定要基于国际标准
确保技术规定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一种方法是以国际标准作为基础。协议要求成员有义务基于国际标准制定技术规定。当管理当局由于气候、地理或技术因素认为国际标准效果不好或不合适时,可以作为例外处理。为在国际范围进一步协调技术标准,协议呼吁世贸组织成员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其他国际标准组织的工作。
3.对制定与现行国际标准不符的技术规定的程序要求
协议规定,当成员在制定与现行国际标准不符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性规则。协议要求成员在通过未基于现行国际标准的技术规定时,公开发布通告并通知世贸组织秘书处。另外,在通过此类规定之前,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说明。这些条款意在给有关出口成员提供一个就标准草案提出意见的机会,以确保在最终通过的规定中考虑到他们所产产品的特性。协议要求准备采用技术规定的成员有义务在最终确定规定内容时考虑出口商的意见。(其余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