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天津市排水公司与公司于2001年9月24日签订的《北仓污水处理厂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二、通过天津市排水公司与公司于2001年9月24日签订的《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扩建)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三、通过天津市排水公司与公司于2001年9月24日签订的《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四、通过天津市排水公司与公司于2001年9月24日签订的《污水处理(扩建)在建工程的收费协议》及有关持续关联交易豁免的额度;根据污水处理厂收费协议修订污水处理委托协议与修订有关持续关联交易豁免的额度。
五、通过公司与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24日签订的《中环线东南半环海河大桥项目委托管理合同》及有关关联交易豁免的额度。
六、通过公司有关的持续关联交易(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河大桥项目管理合同及污水处理(扩建)在建工程的收费协议)披露豁免申请所规定任何财政年度的上限的议案。
七、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