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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将推动我国经济金融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这给处于对外开放前沿的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我国北方的金融中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加入WTO对天津银行业带来的挑战
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对外开放的主要内容是:加入WTO后,立即允许外资银行经营所有国外客户的外汇业务;1年后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中国客户的外汇业务,允许开办合资银行;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国内企业开办人民币批发业务;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具有完全的市场准入,并可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同时享受国民待遇。
加入WTO会对我国银行业产生冲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场转移,主要是优质客户在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之间相互转移,客户整体结构发生变化,外资银行在银行服务市场中的份额扩大。下岗和人才流失并存,为应对挑战,中资银行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减员增效已是必然,再加上外资银行的优厚待遇,中资银行机构优秀人才向外资银行机构流动,同时新加入银行业的优秀人才也将主要流向外资银行机构。资金流动将发生重大变化。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业务,国内货币资金以本市形式流入外资银行,本、外币的兑换将更加频繁、便利。法规滞后,中资银行的主要业务还限于传统的存贷业务,新的业务领域才刚刚涉及到,不熟悉、不广泛。中资金融机构服务还跟不上来,技术也不如外资银行那么发达。金融机构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中、外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还不健全。对中央银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方法还存在某些缺陷,监管的水平、效果及监管的透明度还不够高。以上几个方面对有效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中外资银行竞争力的对比
加入WTO之后,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外资银行数量增加,特别是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后,中国银行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许多方面处于劣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上的劣势。外资银行是市场化运作,产权制度明确,内部控制严格,用人制度、工资制度灵活,业务操作几乎很少有来自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完全以利润为其经营目标,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中资商业银行在产权制度,内部控制,用人制度及工资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在贷款规模、投向、结构以及时限控制等方面都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或存在着阻力,从而使其竞争能力大受影响。
2.经验和创新上的劣势。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大多为老牌跨国银行,其丰富的经验优势体现在每一项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上,而且不断调整竞争策略和竞争手段来保持这一优势,同时外资银行还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来保持其对市场的竞争力,而中资商业银行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3.服务功能和业务品种上的劣势。外资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种类繁多,其中间业务的范围涵括:传统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共同基金业务和保险业务。他们既可从事货币市场业务,也可以从事票据贴现及资本市场业务。从中间业务的收入看,国际上人的跨国银行中间收入占其业务总收入的50%左右,而中资银行仅占7-10%。
4.资金实力和赢利能力上的劣势。从整体上来看,两者还不属于同一级别的竞争对手,若以国际通行、且最能反映银行业务综合实力的资产回报率来分析,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回报率不足0.2%,而西方全球性大银行的这一比率为2.2%左右,高出中资银行综合实力的10倍。
5.制度环境因素使外资银行对中资金融机构的冲击加剧。我国目前法律和税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也急需配套,金融管理政策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致使外资银行在税收和业务方面享受的优惠远远超过中资商业银行。例如,在税收方面,外资银行的综合税赋水平远远低于中资商业银行。从业务方面来看,外资银行可以从事外币投资业务,而中资商业银行刚刚放开,开展投资业务不熟悉又缺乏人才。
6.国际业务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中资银行中除中国银行以外,大多海外网点少,国际结算往往通过总行代理,环节多,速度慢,效率较低,资金在途时间长,加大了客户的汇率风险。而在华的外资银行大多是跨国银行,其业务网络遍布全球,拥有先进的通讯设备和国际电子网络以及丰富的国际业务经验,使通汇快捷、方便、安全,具有绝对领先优势。
7、社会负担沉重。中资商业银行肩负着众多社会功能,职工的生老病死等等统大包大揽。中资商业银行拥有庞大的员工队伍,尽管为国家减轻了就业的压力,如此沉重的包袱,导致成本支出巨大、效率低下。而外资银行几乎不承担任何社负担,这是中资银行望尘莫及的。
8、历史包袱沉重。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以及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致使不良贷款占比高,赢利水平低,资本充足率低下。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中资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竞争能力。
当然,中资银行也拥有一些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资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国家信誉的支持,可以长期获得比较稳定的低成本资金。二是中资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每家都有庞大的分支机构体系,外资银行无法比拟。三是中资商业银行了解国内金融市场,熟悉客户,具有在本土经营的丰富经验。在掌握中国国情、文化背景和客户情况等方面外资银行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甚至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总之,从整体来看,加入WTO后,我市银行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中、外资银行将会在竞争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关键看我们的观念、思路、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新形势的要求。
三、创建中国北方金融中心应采取得的措施
按照中央对天津市“国际化港口大都市和中国北方经济中心”的定位,我们金融工作的目标应该是努力把天津市建成中国北方金融中心。成分发挥金融的辐射功能,做到资金流与物流的协调一致,为天津市的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在应对“入世”方面,除中央需要加强全国性的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完善、修订金融法律、法规,调整中外金融机构税收政策外,我们天津市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在人才、工资、内部管理等方面引进竞争机制。
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精简机构和人员。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促进业务发展的首要内部动力。从目前的情况看,中资银行由于人员较多,利润比较少,全面大幅度提高工资和奖金的可能性不大。为此,必须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并、重组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减少机构层次和中间环节,尤其是减少单功能的储蓄机构,增加营业机构的服务品种和服务功能。二是要改革和完善符合商业银行特点的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从业人员的水平。加大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起优胜劣汰的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工效挂钩,岗位工资制度,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切实改变中资银行优秀人才流失的问题。
(二)强化科技创新,从根本上改善服务手段。
科技手段落后对银行业务发展的制约是有目共睹的。科技创新既包括将科技引入传统业务领域,达到以科技代替人手工操作的目的,也包括金融产品的创新,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我们天津市作为国际化大港口城市要在科技应用、金融创新、中间业务快速发展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一是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中资银行应大力拓展家庭银行,自助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兴业务。二是要大力开办消费信贷业务。消费信贷业务在国外已经开展了很多年,而在我国则刚刚起步。从天津市的情况看,截至2001年7月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只有124.72亿元,仅占贷款总额的5.94%,开展消费贷款潜力较大。中资银行应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品种,同时,认真借鉴外国成熟经验,允许大型企业集团等非金融企业开办汽车等消费品融资信贷业务,进一步刺激市场快速发展。
(三)鼓励中资商业银行积极、稳妥、规范地拓展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银行业务,必然成为外资银行争夺的重点。发达国家银行的近一半收入是靠提供存货款以外的其他中间业务的服务来实现。目前外资银行在其已开展的一些中间业务如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市场份额已达到30%左右。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中间业务份额还将会进一步提高,结算业务比重会大大提高。预计在中国加入WTO五年之后,外资银行必须在中间业务方面有所突破。
最近,人民银行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明确了商业银行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可办理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和深度,允许商业银行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人民银行这一政策的出台,突破了现行《商业银行》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为中外资银行的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中资银行要抓住机遇,不断拓展新的中间业务。
(四)努力探索天津市城市商业银行新的发展方向和模式。
加入WTO,受到冲击的首当其冲是中小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应在加强联合、共同抵御风险方面有所突破,比如区域性联合、部分业务的联合=相互代理等。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加快研究城市商业银行的合并重组方案,发挥天津市商业银行的龙头作用,形成辐射津冀晋城市商业银行的网络。一是加强业务合作,创建统一品牌。城市商业银行行与行之间相互代理,共同拓展业务空间,还可以开展原来因势单力薄无法承担的业务如:共同贷款、联合承兑等批发业务,这样可以与现有业务形成互补,而不会加剧相互间的竞争。二是横向并够,当然也可以考虑城市商业银行横向并购。在城市商业银行的联合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鼓励天津市商业银行到冀、晋、蒙收购其城市银行。
(五)整顿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债权,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狠抓社会信用秩序的规范。严肃查处和纠正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整顿金融秩序。运用法律、经济、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坚决揭露和纠正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金融债权。企业分立、合并和兼并、解散、撤销、破产及相应债权债务的调整,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行为。要根据民法、公司法,完善相应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认真宣传执行。商业银行对贷款逾期不还和逃废债务者,要及时依法起诉。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要公开曝光。要发挥银行协会的作用,对逃废债行为严重的企业予以金融联合制裁,配合企业主管部门主动做好落实金融债务工作,创建天津市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吸引国内股份制银行总行、合资银行总行落户天津。
(六)积极探索,建立忠、外资合资银行。
目前我市有14家外资银行,均是国外独资的商业银行,还没有1家合资、合作的银行,我市应该积极探索,努力创造条件争取设立一到两家合资、合作银行。在引进外资银行众多的方式中(如独资、合资、开设分支机构等),以中外合资方式引进外资银行对我们最为有利:首先,在中外合资银行中,由于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有利于中方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情况和金融创新情况;再次,如果中外合资银行由方控股,则中方在重大经营决策方面可有更多的决策权,从而使外资银行的经营活动更能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要求,有利于金融宏观调控;四是在防止外国银行的监管相对容易些。与中外合资银行相比,外资独资银行的业务拓展能力、贷款规模及赢利水平都远远抵于中外合资银行,从而也表明引进外资银行的各种方式中以中外合资银行对我们最为有利。
(七)提高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维护金融稳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
一是在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原则上,根据关贸总协定及其附属的《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和国际通行做法,结合天津市金融市场与外资银行的具体发展情况,宜采取对等的国民待遇原则,并辅之以最惠国待遇原则作为人民银行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原则。
二是在监管主体方面,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与分工及协调合作,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谨慎经营及市场推出的全过程实施监管,明确处罚权和处罚措施,完善监管指标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制定和建立人民银行与外资银行母国之间信息交换与分享的有关规范,切实实行有效监管。
三是结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调整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应加强市场准入方面的审慎性监管,根据天津金融市场和外资银行的发展现状,建立与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量化指标体系,对其市充分有效的监管;在监管方式上,强调对外资银行的持续性监管,明确和协调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确定检查内容,规范检查方法,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现场检查制度,实现对外资银行运行全过程的动态持续监控,从而改变长期以来我们在稽核方式上以非现场稽核为主而难以反映银行真实经营情况的监管手段与方式。
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目前我市中、外银行同业协会已经成立,要发挥自律性组织的作风,通过行业规章督促中,外资银行强化自身经营道德、作风、行为的自我约束,调整和规范法律无法直接发挥作用的某些具体领域的行为。同时,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不断地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努力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银行业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水平,以适应加入WTO的要求。
(八)加强外汇管理,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1、构建立体式外汇管理。外汇管理应综合运用如下四类手段:一是行业管理和税收手段。二是立项审批手段。将开放市场带来的隐患和压力,转化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条件,以减少对我国涉外经济的冲击。三是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通过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调节国内银根的松紧和国内需求,改变国内价格比和商品服务的竞争力,调节贸易收支和资本流动。四是资本管制手段。对资本项目交易及汇兑实施管制,既不受IMF的限制,也不完全受世贸组织的限制。
2、控制资本非法流出入。一是适时调整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缩小国内外利率差;增强人民币汇率的灵活性,避免为资本非法流出入提供投机机会。二是加强外汇管理局、海关、银行、税务等部门协调合作,强化接售汇管理。三是加强对远期信用证的管理。四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涉外机构的外汇管理。五是加强对国内资本外逃的防范和控制。
3、采取审慎的外债政策。一是注意把握时机,在市场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决不可贸然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对外债发行的市场、金融条件等要权衡利弊;二是跟踪监测外债结构的变化。三是严格确认境外发债主体的资格、加强对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外国贷款的管理。四是实现发债主体、债券结构多元化,减少市场变化带来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降低筹资成本,以增强外债的偿还能力。
各位领导、同志,加入WTO在即,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及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法规,为把天津市建成中国北方金融中心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01/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