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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和我国所作的承诺,大幅度、快节奏调整现有经济体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加快国内经济格局的积极变化,特别是在入世过渡期扩大开放,对中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品市场将产生五大影响。
1、缓解国内消费品供求矛盾,增加有效供给,释放中高收入群体消费购买力存量,促进消费品高价格体系的解体。
目前国内产品种类大约40多万种,而国际市场产品种类在150万种以上。入世后,可供城乡居民家庭消费的产品肯定会明显增加。那些过去由于国内保护、维持垄断等原因而被阻止进入国内的商品,将不再受到限制。这将缓解国内消费品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并首先使中高收入群体中一部分国内无法解决的高档消费需求得到满足,填补国内结构性供不应求的空白。
最典型的产品是进口轿车。按照中美协议,中国汽车进口关税最迟到2006年,要从目前的80%—100%下降到25%,零部件则降至10%;同时,也将逐步取消进口许可证、行政审批制度和各种数量限制等非关税保护;外商将按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在进入中国汽车业以后,开始享受国民待遇,原来针对外商的“国产化要求”和“进出口平衡要求”等产业进入限制也将被取消。在这种变动之下,不仅国外轿车会大幅度降价,而且国产轿车也将主动地或被迫地降价。连锁降价效应必将导致购买力存量释放和消费需求的明显增长。
2、加剧国内消费品市场在品种、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的竞争,促进消费品市场供求结构的“开门调整”。
扩大开放以后,消费品市场竞争将在更大范围展开,消费品更新淘汰速度将加快。但是在不同的产业、行业,竞争状态和影响力又有所不同。例如,一些产业,入世前国家垄断或行业垄断,入世后将会受到较大冲击,消费者将会明显受益;反之,入世前,竞争比较充分,竞争力较强的产业,消费者已经受益非浅,入世后,所受的冲击不大,同时消费者受益不会很明显。
消费品市场的竞争不仅会在更大的空间展开,而且,竞争的内容也更加丰富,在质量、价格竞争之外,还要展开销售服务、商业信誉和营销方式等全方位的竞争;在国内生产企业和外商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之外,还将展开中外商业企业之间的竞争,以及加剧在我国投资的各种外商企业之间的竞争。
在这种格局下,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保护将不复存在;依靠行政命令来推动的消费品供求结构的“关门调整”,也将被更加规范、透明、公平的市场化、公开化、全面开放式的“开门调整”所取代,进而引导消费品市场结构的优化调整。
3、在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下,消费国际化将进一步显现,我国消费品市场和居民生活将从半封闭转向全面开放。
消费国际化是指居民衣食住行、文化娱乐等消费资源的来源、消费选择的范围、消费品价格的形成、消费时尚习惯的变化等来自许多国家和地区并受到其全方位的影响。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居民消费国际化首先是题中应有之义。新型营销方式、最新国际时尚以及多种文化风格的产品示范,会促使国内消费品市场越加国际化。随着消费地位的上升和消费层次的多样化,特别是消费品进出口对流量的增大,我国将加快“消费国际化”的步伐。
从北京、上海、深圳等开放城市的调查中了解到,在考虑新的城市发展战略时,这些城市都在进一步强化城市的商业功能。在这些商业中心区域,将能够及时买到与国际市场同步、来自世界各地的名特优新精产品,从而以沿海大城市为先导,推动我国城乡居民消费进入信息灵通、反应快捷、全面开放、与世界同步的新阶段。
4、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存在的收入消费差距,入世后,有可能加剧消费品由东向西的“挤压传递效应”。
由于沿海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人口密集,改革开放步伐领先,经济发达,收入、消费、购买力整体水平相对较高,市场容量、消费规模较大,消费活动相对集中,因此沿海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在率先享用到更多外国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将最先感受到商业化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压力和后果。
入世后,沿海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消费品市场的竞争加剧,有可能使相当一批原属本地生产、自行消费的产品及其工商企业被当地市场淘汰出局。由此形成原东部地区消费品向中西部进一步挤压的“冲击传递”,从而加剧中西部地区消费品市场的竞争。由此,在东部和中西部之间,在名义收入差距拉大之外,又将增添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的差距,东部将更多地分享到开放带来的各种好处;一系列的挤压效应,将使得中西部地区和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进一步成为吸纳原国内中低档消费品的主要市场。
5、在消费国际化的情况下,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甚而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也随之国际化,消费安全受到挑战。
消费安全是指对城乡居民在日常消费中应当避免的、可能发生的各种身心健康侵害、伤害所进行的防范和保护。
消费国际化是一把双刃剑,在消费日趋国际化的地区,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甚而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也随之国际化了。经贸关系越紧密,消费伤害从一个国家和地区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蔓延的可能性就越大。最近几年,肉食品消费伤害表现得最为突出。源自西欧国家,危害人身健康、损害畜牧业的二恶英、疯牛病、口蹄疫颇有防不胜防之势,令世界各国大伤脑筋,经济损失惨重。
入世以后,我国消费安全肯定将受到更大范围、更多方面的挑战。其中消费品质量技术方面的安全防范至关重要,事前防范和事后控制的难度也最大,而加强食品特别是肉食品及其原料、动植物产品检疫、检验更是重中之重。为此要依照国际惯例,加强对外开放条件下消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和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国际经贸活动中,依法严密防范国际化的消费安全隐患,保护国家的消费安全,维护城乡居民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